電子郵件信箱
fw79830@phpto.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 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100元,以現金方式繳納。
2. 郵遞領標者,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自行書妥選定收件人姓名、地址、郵遞區號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新臺幣200元)一併以掛號或快捷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總務課購取。專人領標者:逕向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總務課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2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110年11月22日截止收件期限前,逕向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總務課購買(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2. 郵遞領標者: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截止收件時間前(以郵戳為憑),逕向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購取。
3. 專人領標者:逕向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總務課以現金繳納。
4. 電子領標者:公告之日起至截止收件期限前,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自行繳費下載(http://web.pcc.gov.tw)。
5. 廠商參與投標,屆時如未到場,放棄減價及說明權利。
其它
1. 數量摘要:山水國小站、嵵裡水仙宮站,詳招標圖說等文件。
2. 受理疑義、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1)受理疑義、異議: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總務課羅淑惠,連絡電話:(06)9213822轉122,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2)申訴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3)受理檢舉: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
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
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
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政風室(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電話(06)921-2075,傳真:(06)921-5069。
3. 其餘未盡事宜,詳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處總務課羅淑惠,電話06-921-3822轉122,傳真:(06)921-8002,地址: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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