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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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或於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截止時,本處仍有購油業務需求,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換文方式,免議價程序。其條件如下:
(1)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
(2)後續擴充數量:增購油數量依本處實際需求定之。
(3)付款方式條件:後續擴充增購用油每公升折讓單價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郵局39號郵政信箱或本處總務課收發(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履約期限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列有汽油、柴油批發業(代碼F112010)之合法業者。
(二)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
(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資料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及信用證明影本。
(四)廠商信用證明。
(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及設備之證明:
1.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
2.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
3.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以澎湖地區中油超級柴油公告牌價每公升折讓單價最高者得標。
二、購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或於履約期限111年12月31日截止時,本處仍有購油業務需求,以書
面方式通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換文方式,免議價程序。其
條件如下:
(1)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整。
(2)後續擴充數量:增購油數量依本處實際需求定之。
(3)付款方式條件:後續擴充增購用油每公升折讓單價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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