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dpbs@phpto.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開標地點
本處2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凡經向政府登記合格而領有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同業公會會員證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之輪胎翻修廠商。
附加說明
1.領標時間、方式及處所:自公告日起至 108年12月19日上午09時00分止於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機料課(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電話06-9213822轉306)免費(函)索取,通訊函索者,應檢附大型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並在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本處,若因函索寄送,致延誤投標者,本處概不負責。2.電子領標:廠商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期限止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採購招標文件電子檔。3.投標廠商對投標須知等相關規定如有未明瞭之處,請於領標期間之上班時間內洽本處機料課胡毅銘,傳真06-9217081。
投標
於民國108年12月19日上午09時00分前,以郵遞或專人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澎湖郵局第39號郵政信箱、本處1樓收發人員(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其他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於等標期四分之一前(其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或傳真送(寄)達招標機關。本處將以書面或傳真於投標截止期限前一日答復。2.本採購預算金額尚未完成審議通過,先行辦理發包作業採保留決標,俟預算金額審議通過再辦理決標事宜。3.受理疑義、異議:本處機料課胡毅銘,連絡電話:(06)921-3822轉306,地址同招標機關。(1)採購稽核: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14-6970。傳真:(02)2389-4940,地址: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4號9樓。B.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32號。(2)受理檢舉:A. 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B. 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C. 澎湖縣政府政風室,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732,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D.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政風室,電話:(06)921-2075轉251、252,傳真:(06)921-5069,地址同招標機關。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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