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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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購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3,326萬760元)或於履約期限109年12月31日截止時,本處仍有購油業務需求,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換文方式,免議價程序。其條件如下:
(1)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73萬9,240元。
(2)後續擴充數量:增購油數量依本處實際需求而定。
(3)付款方式條件:後續擴充增購用油每公升折讓單價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2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寄至:澎湖郵局第39號郵政信箱。2.專人送達:本處總務課收發(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履約期限
109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營業項目列有汽油、柴油批發業 (代碼F112010)之業者。
二.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三.具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者。
四.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五.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及設備之證明:
1.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證明書。
2.常壓液態罐槽車罐槽體檢驗合格證明書。
3.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車輛裝載危險物品臨時通行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決標方式以澎湖地區中油超級柴油公告牌價每公升折讓單價最高者決標。
二.購油金額超過預算金額(3,326萬760元)或於履約期限109年12月31日截止時,本處仍有購油業務需求,以書面方式通知廠商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辦理後續擴充,換文方式,免議價程序。其條件如下:
(1)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273萬9,240元。
(2)後續擴充數量:增購油數量依本處實際需求而定。
(3)付款方式條件:後續擴充增購用油每公升折讓單價以原契約條件續約核算付款。
三.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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