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w45560@phpto.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至新船建造完工驗收合格之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經政府核准登記有案之財團法人組設之技術顧問機構、公司組織之技術顧問機構、技師事務所、教育或學術研究機構、專業技術研究機構、團體組織等,其業務項目登載有造船顧問業或與船舶規劃、設計、監造等相關技術服務無不良紀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二)服務建議書12份。
※本處留通知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2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處查驗之權利,如影本與正本不符,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方式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
投標文件須於108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9時00分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或電子投標方式
送達至下列收件地點或網站:
1.郵遞送達:澎湖郵局第39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處總務課收發(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二、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並以公開客觀評選優
勝者進行議價之方式辦理。
(二)決標原則:準用最有利標,由評選委員會依評選須知進行評選,以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資格審查開標時間擬於108年9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整,地點本處2樓會議室,審查合格者第二階段服務建議書評選於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最優勝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四、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五、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10日內至本處辦理簽約事宜,無故逾期不辦理簽約者,視同棄權,取消其得標資格,本案重新辦理。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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