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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bs@phpto.penghu.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保留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金額新臺幣100,000元,後續擴充部份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元整。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2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光華20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公會會員證。(3)旅客人身傷害保險保單證明。(4)中華民國小船執照。(5)納稅證明文件「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徴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6)投標廠商聲明書,於開標當日備齊審查。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未來增購權利
是。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採購之權利,保留期間自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金額新臺幣100,000元,後續擴充部份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給付。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及付款方式
1. 郵遞領標者: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截止收件時(以郵戳為憑),逕向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購取。
2.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現金向本處總務課繳費後憑繳費收據至
業務課領取
3.電子領標:廠商請至「政府採購領標系統」自行繳費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4.招標文件售價:招標文件費新臺幣50元整。
其他
1.受理疑義、異議: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業務課,連絡電話:(06)921-3822-103,傳真:(06)921-3519,地址同招標機關。2.採購稽核:A.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84。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B.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17-1號。3受理檢舉:A.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B.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C.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D.澎湖縣政府公共車船管理處政風室,電話:(06)921-2075,傳真:(06)921-5069,地址同招標機關。F. 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02)2562-1156。e-mail: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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