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p76390@phchb.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案保留1次後續擴充增購,擴充期間為1年,擴充金額預估新臺幣488萬元 (實際擴充金額以當年度衛生福利部核定補助經費為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為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經中央或地方主管單位核准設立之精神醫療相關之醫事機構(診所.醫院.心理治療所.心理諮詢所.心理諮商所.職能治療所等)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s://web.pcc.gov.tw/下載使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115年度精神病病人及照顧者社區支持服務資源布建計畫委辦案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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