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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3,724,861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200,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內全部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營造業者,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其他
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另考量疫情期間未派員到場亦可採傳真或視訊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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