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9272162分機20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phh206@ksmail.mohw.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09年購置緊急醫療儀器設備案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21 衛生福利部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425,000元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8/06 14: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8/06 15:00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2000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其他: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60日曆天內完成交貨安裝測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合格之醫療相關設備製造、代理、經銷業者及具有本案各項設備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檢附符合「109年購置緊急醫療儀器設備案」所列規格文件。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開標地點]: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其他]: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7-30T04:23:34+08:00
電子郵件信箱
phh206@ksmail.mohw.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合格之醫療相關設備製造、代理、經銷業者及具有本案各項設備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檢附符合「109年購置緊急醫療儀器設備案」所列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開標地點]: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20,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其他]: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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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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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81-醫療,外科及矯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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