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21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委託辦理108年全國保健會議活動採購案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7/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600,000
原始預算
$ 1,6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6.3.3
標的分類 勞務類 641 - 旅館及其他住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機關代碼 3.76.56.3.3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傳真號碼 (06)9277920
電子郵件信箱 phh206@ksma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補助金額 1,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2 08: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5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或財團法人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演藝活動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活動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並符合「108年全國保健會議活動」需求說明書所列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其他 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3.3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機關代碼
3.76.56.3.3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傳真號碼
(06)9277920
電子郵件信箱
phh206@ksma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6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1.4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補助金額
1,6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11 17:00
開標時間
107/12/12 08: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80,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5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有關之公司行號或財團法人之登記或設立證明影本(如: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一般廣告服務業」、「藝文服務業」、「會議及展覽服務業」或「演藝活動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活動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並符合「108年全國保健會議活動」需求說明書所列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其他
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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