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1 已決標公告

105年度置牙科醫療相關設備案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決標日:105/09/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宏鐿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0,000
原始預算
$ 916,900
底價金額
$ 871,000
決標折數
98.7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代碼 3.76.56.3.3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81 - 醫療, 外科及矯形設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機關代碼 3.76.56.3.3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傳真號碼 (06)9277920
電子郵件信箱 phh206@ksma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6,9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9 09:30
開標時間 105/09/29 10: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92號郵政信箱;專人送達: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30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相關設備製造、代理、經銷業者,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檢附符合「105年度購置牙科醫療相關設備案」所列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其他 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9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3.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機關代碼
3.76.56.3.3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聯絡人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聯絡電話
(06)9272162#206
傳真號碼
(06)9277920
電子郵件信箱
phh206@ksmail.mohw.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16,9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9/29 09:30
開標時間
105/09/29 10: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5,000元整,支票抬頭請書全銜(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92號郵政信箱;專人送達: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2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30日曆天內交貨完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與本採購案相關設備製造、代理、經銷業者,詳「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前開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屬「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者,廠商亦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並檢附符合「105年度購置牙科醫療相關設備案」所列規格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親自洽購或郵購1.請於截止投標日前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12:00-13:30休息) 2.洽購地點:澎湖縣馬公市中正路115號(澎湖縣政府衛生局行政科) 3.郵購請自行估量時效,並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掛號或快捷回信郵資)逕寄本局行政科購取。未附回郵者恕不受理。4.本案除書面招標文件並提供電子領標,請至http://web.pcc.gov.tw/ 下載使用。
其他
本局公庫設在台灣銀行澎湖分行:設定押標金請依據「政府採購法」第30條2項規定辦理。帳戶:澎湖縣政府衛生局、帳號02403809404-5,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及其附件。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10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396110號函說明二、
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04月14日工程企字第09800159220號函說明二、[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依營利事業統一發證辦法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9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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