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m68020@farm.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7091 -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第二期)(114至117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本局概不負責)。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二)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截、開標日當日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本契約廠商應於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15日止,或履行達契約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50萬元止,兩者以先屆者為契約屆滿之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目有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檢附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自然人、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廠商報價單
7、切結書1
8、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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