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m72400@farm.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1,926萬2,500元,115年度預算金額為新臺幣1,189萬2,500元,期間自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116年度後續擴充新臺幣737萬元,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招開議價會議。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7091 - 漁業永續經營基礎建設計畫 (第二期)(114至117年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880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機關概不負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選定之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快捷回信郵資)⼀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電⼦領標證明或憑證。
⼆、截、開標⽇當⽇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本契約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前,或履行達契約金額上限金額為新台幣1,189萬2,500元止,兩者以先屆者為契約屆滿之基準,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4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3)廠商信⽤之證明
(4)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廠商報價單。
(8)切結書1。
(9)電⼦領標憑證書⾯明細(限以電⼦領標書⾯投標者)。
※ 更正公告
一、本案修正招標文件:
(一) 勞務採購契約
(二) 投標須知
(三) 預算表
(四) 廠商報價單
(五) 標封
●如附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二、已至本局領取紙本書面文件之廠商應至本局領取更新文件,電子領標廠商應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更新文件。投標廠商應依更正後之招標文件規定送投,否則視為無效標。
三、在本案更正公告前,廠商已依規定投標者,應自公告日起3日內主動告知本局承辦人員已投標文件之處理方式。否則視同不作任何處理,且以原投標文件投標,並依投標須知第77項規定,不允許領回或撤回。
●延長截止投標至115年9月7日 上午09時00分,開標時間至115年9月7日 上午10時00分,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3樓會議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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