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m03820@farm.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880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一)廠商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機械設備之業務者等。
(二)廠商應附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須預先填妥、簽署: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式:(⼀)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選定之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快捷回信郵資)⼀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三)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四)電⼦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電⼦領標證明或憑證。
⼆、截、開標⽇當⽇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一)廠商資格: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機械設備製造業」、「機械批發業」、「機械器具零售業」或得以製造、販售機械設備之業務者等。
(二)廠商應附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須預先填妥、簽署: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3.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4.標單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7.廠商估價單
8.切結書一
9.採購契約範本副記條款附件一
10.其他:本局保留通知得標廠商應於接獲通知日起2日內將各項證件正本送本局供查驗之權利,如影本與正本不符,查係偽造或變造者,取消得標資格。
六、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 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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