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m48810@farm.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本局二樓行政科)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本局二樓行政科)或澎湖郵局第88號郵政信箱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選定之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快捷回信郵資)⼀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電⼦領標證明或憑證。
⼆、截、開標⽇當⽇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四、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 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五、招、決標原則:
(⼀)招標⽅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階段資格審查」及「第⼆階段企劃書評審」,「第⼀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六、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翌⽇起15日曆天內。
七、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八、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法⼈組織、學校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期或前⼀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廠商須提本案相關能力證明,例如具有海域水域生態調查與其他單位簽訂之契約書(封面或雙方用印面)或公文文件或成果報告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影本資料(擇一即可)。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標單。
(七)包商估價單。
(八)電⼦領標憑證書⾯明細(限以電⼦領標書⾯投標者)。
(九)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十)切結書1。
(十一)企劃書7份(如企劃書份數不⾜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之份數由 機關⾃⾏⿊⽩雙⾯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負責)。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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