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F-115-09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強化澎湖漁港暫置區回收漁民廢棄漁網具計畫-開口契約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決標日:115/03/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福興清潔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800,000
原始預算
$ 7,550,000
底價金額
$ 6,8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代碼 3.76.56.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國文
聯絡電話 (06)9262620#121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漁政管理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潘國文
聯絡電話 (06)9262620#121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5195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2 農業部漁業署
補助金額 7,55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4 09:00
開標時間 115/03/24 10: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機關概不負責)。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持有可合法從事資源回收、廢棄物分類等特定⽬的⽤途之合法⽤地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地謄本及核准從事特定⽬的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如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選定之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快捷回信郵資)⼀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電⼦領標證明或憑證。 ⼆、截、開標⽇當⽇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 -9262284)。 四、本契約廠商應於簽約⽇起⾄115年12⽉15⽇止,或履⾏達契約之上限⾦額⽌,兩者以先屆者為契約屆滿之基準,完成履⾏採購標的之供應。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有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環境保護⼯程專業營造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期或前⼀期;投標廠商倘係⾃然⼈檢附所得稅最近⼀期或前⼀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然⼈、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廠商或其受雇⼈、從業⼈員具有專⾨技能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五)廠商持有可合法從事資源回收、廢棄物分類等特定⽬的⽤途之合法⽤地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地謄本及核准從事特定⽬的之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標單。 (八)廠商報價單。 (九)切結書1。 (⼗)電⼦領標憑證書⾯明細(限以電⼦領標書⾯投標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潘國文
聯絡電話
(06)9262620#121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漁政管理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潘國文
聯絡電話
(06)9262620#121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5195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19.2 農業部漁業署
補助金額
7,550,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3/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招標文件總售價
0元
付款方式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3/24 09:00
開標時間
115/03/24 10: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三樓會議室(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機關概不負責)。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5年12月15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廠商持有可合法從事資源回收、廢棄物分類等特定⽬的⽤途之合法⽤地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地謄本及核准從事特定⽬的之證明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如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式: (⼀)文件售價:新臺幣0元。 (⼆)通訊領取者:書名招標名稱,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選定之收件⼈姓名、地址並貼⾜快捷回信郵資)⼀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領取。(通訊領標者請⾃⾏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領取者: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四)電⼦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採購網(網址:https://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電⼦領標證明或憑證。 ⼆、截、開標⽇當⽇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恢復上班之⾸⽇同⼀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通知或公告。 三、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組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 -9262284)。 四、本契約廠商應於簽約⽇起⾄115年12⽉15⽇止,或履⾏達契約之上限⾦額⽌,兩者以先屆者為契約屆滿之基準,完成履⾏採購標的之供應。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六、廠商應投遞投標文件份數(1式1份):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廠商資格為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營業項⽬有廢棄物清除業、廢棄物處理業、廢棄物清理業、環境保護⼯程專業營造業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期或前⼀期;投標廠商倘係⾃然⼈檢附所得稅最近⼀期或前⼀期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三)廠商信⽤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然⼈、政府機關或公立⼤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四)廠商或其受雇⼈、從業⼈員具有專⾨技能之證明。如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或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五)廠商持有可合法從事資源回收、廢棄物分類等特定⽬的⽤途之合法⽤地證明文件影本(包含⼟地謄本及核准從事特定⽬的之證明文件)。 (六)投標廠商聲明書。 (七)標單。 (八)廠商報價單。 (九)切結書1。 (⼗)電⼦領標憑證書⾯明細(限以電⼦領標書⾯投標者)。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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