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F-113-43 已決標公告

「113年澎湖縣政府推行食農教育計畫」委託服務案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決標日:113/05/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雅御藝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60,000
原始預算
$ 3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代碼 3.76.56.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1 - 附帶於農、牧、林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曾緹湄
聯絡電話 (06)9262620#265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農牧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曾緹湄
聯絡電話 (06)9262620#265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3100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4 09:00
開標時間 113/06/04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二樓多功能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機關概不負責)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3年12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四、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翌日起15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標單。 5.廠商估價單。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8.企劃書1式7份(如企劃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0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9
聯絡人
曾緹湄
聯絡電話
(06)9262620#265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農牧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曾緹湄
聯絡電話
(06)9262620#265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3100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政科(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領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台幣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6/04 09:00
開標時間
113/06/04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二樓多功能室(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機關概不負責)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113年12月31日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如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則採限制性招標。 四、招標、決標原則: (一)招標方式:依政府採購法第49條暨「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採公開取得企劃書。 (二)決標原則:以「參考最有利標精神」方式辦理,採不訂底價之固定金額決標。 (三)本案分為「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及「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地點於本局;「第二階段企劃書評審」於「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開標後由業務單位擇期召開,並與擇定符合需要廠商辦理議價事宜。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翌日起15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廠商應遞送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廠商資格為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標單。 5.廠商估價單。 6.著作權權利移轉同意書。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8.企劃書1式7份(如企劃書份數不足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不足之份數由機關自行黑白雙面複印,若有影響評審委員評分之情形,由廠商自行負責)。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6/0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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