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F-111-2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製作澎湖優鮮相關推廣活動所需宣導品之開口契約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決標日:111/03/1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帛優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90,000
原始預算
$ 1,400,000
底價金額
$ 1,354,800
決標折數
87.8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代碼 3.76.56.2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景毅、王楚涵
聯絡電話 (06)9262620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漁業輔導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王景毅、王楚涵
聯絡電話 (06)9262620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6187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40萬元,111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11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標餘款金額內(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期間自契約金額用罄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112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期間自契約金額112年1月1日起至 112年12月3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3/17 11: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廠商估價單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8.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方式: (一)親自購取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 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 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 (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 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招標文件。投 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 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 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方式:本採購招標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廠商需於截 止投標期限內將標封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澎湖縣政府 農漁局行政科或郵遞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景毅、王楚涵
聯絡電話
(06)9262620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漁業輔導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王景毅、王楚涵
聯絡電話
(06)9262620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6187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金額為新臺幣340萬元,111年度預算金額新臺幣140萬元,111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標餘款金額內(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期間自契約金額用罄起至111年12月20日止;112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期間自契約金額112年1月1日起至 112年12月3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3/17 09:00
開標時間
111/03/17 11: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2月2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1)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廠商估價單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8.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方式: (一)親自購取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 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 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 (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 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招標文件。投 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 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 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方式:本採購招標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廠商需於截 止投標期限內將標封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澎湖縣政府 農漁局行政科或郵遞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3/17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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