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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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189萬3,000元,後續擴充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及標餘款金額內(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期間自契約金額用罄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二樓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二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
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
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
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
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資格:
1.領有政府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登記證者。
2.須為政府機關認證通過之「澎湖優鮮」漁民。
■廠商應附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須預先填妥、簽署:
1.政府核發之養殖漁業登記證或區劃漁業權登記證(需有養殖本案所需物種)。
2.本年度放養量申報書(需有養殖本案所需物種)。
3.「澎湖優鮮」認證證書影本。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包商估價單。
7.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
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
提出說明)。
8.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
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
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
(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
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100元』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
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下載招標文件。投
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
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
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招標方式:本採購招標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廠商需於截
止投標期限內將標封以郵遞或專人送達方式,送達澎湖縣政府
農漁局行政科或郵遞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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