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F-110-45 已決標公告

110年向海致敬-澎湖縣漁港暫置區設置暨廢棄物清除及清潔維護計畫-開口契約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決標日:110/08/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德企業行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49,000
原始預算
$ 2,370,000
底價金額
$ 2,269,800
決標折數
90.2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機關代碼 3.76.56.29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6)9262620#258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漁政管理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6)9262620#258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7757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37萬元,110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標餘款金額內(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期間自契約金額用罄起至110年11月20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4 09:00
開標時間 110/08/24 10: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本局概不負責)。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0年11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應具備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清理、處理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行業並持有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廠商估價單。 8、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9、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10、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聯絡人:漁政管理科曾新閔(06)9262620分機122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新台幣100元』逕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之日起14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4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9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6)9262620#258
機關代碼
3.76.56.29
單位名稱
漁政管理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聯絡人
陳怡君
聯絡電話
(06)9262620#258
傳真號碼
(06)9274755
電子郵件信箱
fm77570@farm.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採購預算金額新臺幣237萬元,110年後續擴充金額為標餘款金額內(預算金額減決標金額),期間自契約金額用罄起至110年11月20日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方式洽原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08/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3元
總計
7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現金新台幣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08/24 09:00
開標時間
110/08/24 10: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3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或郵寄至「澎湖郵局88號信箱」,逾時不予受理(郵寄投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程,延誤投標時效,本局概不負責)。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至110年11月20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資格:應具備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清理、處理業,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等行業並持有證明文件(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2、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3、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倘係政府機關或公立大專院校者得免附本項證明文件)。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標單。 7、廠商估價單。 8、有效期限內之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許可證。 9、電子領標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於開標前附於標封內者,不視為不合格標,並請依機關規定期限內補正、提出說明)。 10、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業務單位聯絡人:漁政管理科曾新閔(06)9262620分機122 二、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新台幣100元』逕向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並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四、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地址: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71210、傳真:06-9262284)。 五、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之日起14日內。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七、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24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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