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m84300@farm.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2F行政科)、郵遞寄送至澎湖郵局第88號郵政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資格(擇一符合即可):
1.內政部登記合格之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
2.登記合格之本縣(或營造業法第11條所規定毗鄰縣市)土木包工業。
廠商應附具下列文件,相關資料須預先填妥、簽署: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影本(公司登記證明、商業登記證明)得至經濟部-全國工商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http://gcis.nat.gov.tw/index.jsp,非營利單位請提供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有關「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業已由行政院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6249D號令核定自98年4月13日起不在適用,而對於前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亦由經濟部公告自98年4月13日起不再作為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資料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及信用證明影本(依法令免申請核發信用證明文件者免繳驗)。
3.有效期內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公會會員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報價單、標單、電子繳交憑證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檢附本項憑據者,不視為不合格標,機關得允許廠商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說明,以確定其是否有取得「電子領標繳費憑據」)、押標金票據或憑證及切結書1、3、4等資料請一併填妥、簽署,放入標封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100元』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得標廠商與機關之簽約時間:決標日起14日內。
五、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補充-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六、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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