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m02530@farm.peng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現場購買或郵購)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廠商資格摘要
凡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及營業項目有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電器批發業、電 器零售業、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及其他機械製造業等項目之一者。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 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 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 子領 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
商得自備相當 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 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上
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四、履約保證金金額:履約保證金為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繳交方式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 令辦理。
六、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 委員 會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30
七、本採購之標單請於書寫完成並核章後,一併放入投標文件中寄送。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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