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每份新臺幣100元整(以現金繳納)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3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凡政府立案學術研究機構團體、顧問機構、法人組織及學校或依法登記之公司、商號等,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紀錄及有社區陪伴經驗。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臺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婕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www.geps.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知信封封裝,應提式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者,致未達原訂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三、訂立契約:
(一)取得優勝之廠商,由機關(甲方)通知辦利議約事宜。議約不成時,由次一序位廠商遞補辦裡議約。
(二)得標後10日內完成簽約。
(三)得標廠商應依據合約第二條第1項規定於期限內完成各期工作內容並送機關(甲方)審核。
四、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五、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554,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馬公市中興里治平路32號)。
(三)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60000號信箱)。
(五)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農牧科-王文毅#26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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