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新臺幣100元整(現金或郵票)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1樓圖書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新營路477號(2樓行政科)
廠商資格摘要
(1)綜合營造業:營造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2)土木包工業:土木包工業登記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公開取得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文件售價:新台幣100元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一併以快捷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100元』逕向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站(網址:http://web.pcc.gov.tw/pis/main/pis/client/index.do )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應提示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派人到場或未帶與投標文件相符印章者,則視同放棄本採購說明及比減價權利。
三、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為辦公日,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或本機關另有公告者外,依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專區/颱風天等標期/公布之「因應颱風等災變部分地區停止上班,各機關招標公告之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是否延期處理原則」選擇適當之處理方式。
四、決標方式:非複數決標、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
五、履約保證金金額: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10%,依投標須知之規定繳納。
六、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決標次日起7日內(末日為例假日者順延1日)繳足。
七、本採購未盡事宜依照「政府採購法」相關法令辦理。
八、依採購法第76條及第85條之1,受理廠商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之 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名稱、地址及電話: 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電話:02-87897530
九、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一)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信箱:新店郵政第6000號信箱。
(二)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信箱:馬公市郵政第6000號信箱。
(三)澎湖縣政府政風處—電話:(06)9271210、信箱: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十、訂約日:得標廠商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與機關簽訂契約。若無正當理由而不訂約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之規定辦理刊登政府採購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農漁局-行政科-蔡佳倫#253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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