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k53910@phaf.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後續擴充至本採購金額用罄或110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期間,契約價金之給付,依實際施作數量乘以決標單價結算給付。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1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繳納)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
履約期限
工作款達執行金額上限或110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種苗業、花卉栽培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批發業、花卉批發業、種苗零售業、花卉零售業、景觀工程等花卉、園藝、景觀植栽等相關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二、通訊購取者:請書明招標名稱,並備妥新臺幣100元之行庫或郵局匯票、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封郵資),一併以快捷郵件於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公園管理股購取 (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請備妥現金新臺幣100元,逕自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公園管理股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站(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附上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五、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六、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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