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9922810@gmail.com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為單價及預估數量決標,依實際供應數量結算,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數量給付(機關得視需要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原契約項目單價與廠商擴充數量),總執行金額上限為新臺幣参佰萬元整。
二、本契約期限於交付廠商施工之工作款達到承攬金額(新臺幣300萬元)或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機關文件1份新臺幣100元整(現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種苗業、花卉栽培業、園藝服務業、種苗批發業、花卉批發業、種苗零售業、花卉零售業、景觀工程等花卉、園藝、景觀植栽相關業者。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共同必須文件:
1.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2.投標廠商聲明書(本文件第10項、第11項漏未填寫者,廠商如有出席代表者應當場澄清;未出席者,由機關於會後洽廠商澄清)。
3.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4.切結書1(自行執業)。
5.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6.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封郵資)一併以快捷郵件於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公園管理股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100元」逕自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公園管理股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站(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附上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派人到場或未帶與投標文件相符印章者,視同放棄本採購說明及比、減價權利。
六、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