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k31370@phaf.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行業應附之基本資格文件:
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二)、廠商共同應附之基本資格文件:
1.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紀錄證明文件。
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標價清單(包括總表、詳細價目表)。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未檢附者,可當場通知廠商說明釐清)。
8.「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之廠商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站(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附上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二、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派人到場或未帶與投標文件相符印章者,視同放棄本採購說明及比、減價權利。
三、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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