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rockman0617@gmail.com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證明文件:
綜合營造業:
1.營造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土木包工業:
1.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二)共同必須文件:
1.納稅證明文件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2.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投標廠商聲明書。
5.標單
6.投標標價清單(含總表、詳細價目表、單價分析表)。
7.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可現場補正)。
8.廠商相關切結書(切結書1)。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採購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二、通訊購取者:書明招標名稱,費用以「行庫或郵局匯票」,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快捷回封郵資)一併以快捷郵件於公告領取期限截止前(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65號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公園管理股購取(通訊領標者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延誤投標本所概不負責)。
三、親自購取者:費用以「現金100元」逕自澎湖縣林務公園管理所公園管理股購取。
四、電子領標者:請逕由政府採購投標系統網站(網站: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廠商得自備相當之信封封裝,附上電子領標證明或憑證。
五、開標時如遇有比、減價情形時,如投標廠商未派人到場或未帶與投標文件相符印章者,視同放棄本採購說明及比、減價權利。
六、截、開標日當天若遇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經澎湖縣政府宣布停止上班、致未達原定截、開標時間者,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首日同一截、開標時間代之,不再另行通知或公告。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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