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V-115101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澎湖縣文資防護專業服務中心計畫委託專業服務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15/03/0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威陞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00,000
原始預算
$ 1,700,000
底價金額
$ 1,5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34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34
傳真號碼 (06)9275722
電子郵件信箱 fs79450@phhcc.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10: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委託服務期限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 基本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等。 2.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應分別具經依法審定之建築(含工程類)或文化資產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兩者背景須具備互補性,不得同為建築背景或同為文資背景;若計畫主持人一人同時具備建築(含工程類)及文化資產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助理教授資格)者,則免協同主持人。 3.實務經驗證明:若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學歷為「文化資產相關系所」者,須另檢附曾實際執行完成 1 件(含)以上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之調查研究、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或解體調查之證明文件。 4.且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 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學歷證明(影印本)。 8.經驗證明(影印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3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34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董維
聯絡電話
(06)9261141#134
傳真號碼
(06)9275722
電子郵件信箱
fs79450@phhcc.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2/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2/24 10:00
開標時間
115/02/24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委託服務期限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詳投標須知第64點。 (一) 基本資格: 1.經政府合法登記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之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或國內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及研究機構等。 2.計畫主持人與協同主持人應分別具經依法審定之建築(含工程類)或文化資產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助理教授以上資格;且兩者背景須具備互補性,不得同為建築背景或同為文資背景;若計畫主持人一人同時具備建築(含工程類)及文化資產相關系所碩士(含)以上學位(或助理教授資格)者,則免協同主持人。 3.實務經驗證明:若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學歷為「文化資產相關系所」者,須另檢附曾實際執行完成 1 件(含)以上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之調查研究、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或解體調查之證明文件。 4.且無政府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 證明文件: 1.依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3.切結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5.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7.學歷證明(影印本)。 8.經驗證明(影印本)。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並請投標廠商於等標期限內注意本公告有否更正事宜,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3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2/24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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