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s69170@phhcc.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111年採購金額為新臺幣270萬元整(NT$2,700,000)。 112年後續擴充預計金額為新臺幣270萬元整(NT$2,700,000)。112年度為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視履約情形,經本案期末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合格達80分以上者,取得112年度優先議約。所需經費俟完成法定程序後,辦理後續擴充及訂約程序。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郵遞寄達)澎湖馬公中正路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資格證明文件:
一、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相關切結書(切結書一)
五、資格文件:
(一)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影本)
(二)公立、研究機構:
1、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教育機關: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
(三) 自然人投標請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六、標單
其他投標應附文件:
七、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案如於決標前,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將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本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訂約。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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