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6)9261141分機146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fs58960@phhcc.penghu.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望安花宅重要聚落建築群37、45、48、53與55號古厝修復規劃設計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9/03/05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9/03/05 11: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其他:履約期限
自契約簽訂日起至完成契約工作事項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登記證(影印本)。
2.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
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
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
1141#14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0-02-14T01:42:18+08:00
電子郵件信箱
fs58960@phhcc.penghu.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事務所。 2.無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者。 (二)證明文件: 1.建築師開業登記證(影印本)。 2.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3.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 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 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 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綜合所得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 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5.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採電子領標。 2.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 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 者,視同放棄。 3.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 1141#14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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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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