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V-109026 已決標公告

澎湖化石館展示細部設計規劃案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9/10/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化石先生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8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7.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6 - 娛樂,文化,體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葉俊麟
聯絡電話 (06)9210405#6410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葉俊麟
聯絡電話 (06)9210405#6410
傳真號碼 (06)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fs28670@phhcc.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13 10:00
開標時間 109/10/13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文化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郵遞寄達)澎湖馬公中正路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8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相關切結書(切結書一)。 5. 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本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公立、研究機構: A. 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B. 教育機關: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 6. 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於決標前,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將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本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訂約。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8
聯絡人
葉俊麟
聯絡電話
(06)9210405#6410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葉俊麟
聯絡電話
(06)9210405#6410
傳真號碼
(06)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fs28670@phhcc.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 文化部
補助金額
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10/13 10:00
開標時間
109/10/13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文化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郵遞寄達)澎湖馬公中正路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通知日起108日曆天內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 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3. 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4. 相關切結書(切結書一)。 5. 資格文件 (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或主管機關立案證明)等文件,以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等文件提出者,需另檢附相關營業項目資料。(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2)本年度相關公會會員證影印本 (3)公立、研究機構: A. 財團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B. 教育機關: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 6. 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案如於決標前,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將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法定程序後,本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訂約。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10/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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