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s86450@phhcc.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預算金額為新臺幣200萬元整。109年度新臺幣200萬元(暫列)。總採購預算金額為新臺幣400萬元整。109年度為本案後續擴充條件,視履約情形,經機關及成果報告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合格達85分以上者,取得109年度優先議價權。109年度所需經費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再辦理議價及訂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納稅證明文件影印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二、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
四、勞務採購廠商投標切結書。
五、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限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六、 合法登記廠商:1.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
2.本(108)年度公會會員證影本。
公立、研究機構:1.財團法人:設立登記或立案證明文件影本。
2.教育機關:公函或加蓋關防之投標同意書。
七、標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4。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否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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