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V-105036 已決標公告

澎湖縣歷史建築篤行十村(時光迴廊等9戶)修復工程監造暨工作報告書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5/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楊仁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100,000
原始預算
$ 9,450,000
底價金額
$ 8,1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明吉
聯絡電話 (06)9261141#124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王明吉
聯絡電話 (06)9261141#124
傳真號碼 (06)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fs54600@phhcc.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採購辦法第5條第1項或第2項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4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3 10:00
開標時間 106/01/13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配合修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60日歷天並完成工作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開業登記證(影印本) 二、建築師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正本) 五、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七、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法第10條規定,主持人應完成古蹟歷史建築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4。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3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8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明吉
聯絡電話
(06)9261141#124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王明吉
聯絡電話
(06)9261141#124
傳真號碼
(06)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fs54600@phhcc.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9,45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2/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13 10:00
開標時間
106/01/13 11:00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文化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案配合修復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60日歷天並完成工作報告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建築師開業登記證(影印本) 二、建築師公會本年度會員證(影印本)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四、切結書(正本) 五、納稅證明文件: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六、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七、依古蹟修復及再利用法第10條規定,主持人應完成古蹟歷史建築規劃設計或監造,累積經驗達四年以上或公告金額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4。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1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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