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s54600@phhcc.penghu.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專人送達)澎湖縣政府縣文化局行政科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郵遞寄達)澎湖郵局第74號郵政信箱
廠商資格摘要
一、資格文件:
(一)具建築師資格者:1.開業登記證(影印本)2.建築師公會本年 度會員證(影印本)3.曾擔任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作報告書、解體調查,實際執行完成達二件以上之相關勞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
(二)具教育部核頒相關系(所)之助理教授以上資格者:1.經教育部核頒之相關資格證明文件影本。2.曾擔任古蹟或歷史建築之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工 作報告書、解體調查,實際執行完成達二件以上之相關勞務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3.與修復或再利用保存維護相關著作至少一篇影本。
二、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三、勞務採購廠商投標切結書1.
四、納稅證明文件
五、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4。
2.本標案採電子領標。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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