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08103 已決標公告

「點亮順承門-夜間照明計畫」統包工程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8/08/0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達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60,000
原始預算
$ 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高信本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2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高信本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2
傳真號碼 (06)9275722
電子郵件信箱 fs05360@phhcc.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順承門為媽宮城唯一保存完整的清代城門,也是聯結城內與城外的主要徑,為凸顯城門意象及古城的美景,故計畫以夜間照明的方式,運用現代的燈光造景技藝,將過去戰鬥氛圍濃厚的順承門及周邊高聳的古城垣,成為一個可以慢遊、休憩、觀海的夜間景點。對於採購標的於不同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差異分析,說明如下: 技術:本案標的為國定古蹟,位於古蹟建築上之燈具、管路,應以間接固定、最小干擾且「可逆」之原則進行施工。 品質:照明燈具及相關設備、管路、線材等施工,提供的設備耐用性、耐久性、故障率及施工方式。 功能:本案之照明設計需以最佳之演色性營造與古蹟之間互相輝映的風貌。 效益:呈現夜間特色與古蹟周邊環境空間層次。 特性:照明燈具設備應考慮澎湖特殊氣候,以及節能、低維護等特性。 基於上述差異分析,本次採購標的係屬異質之工程採購,有就不同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綜合評選以評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0 10:00
開標時間 108/08/20 11: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45日曆天、施工60日曆天,詳如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施工部分: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電器承裝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2)設計部分: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設計公司。 2.符合本條款應徵資格之廠商,應繳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書)、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單獨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廠商所應符合之投標廠商資格,同共同投標廠商。說明如下: (1)以施工廠商為主體:由施工廠商擔任統包商,並對業主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設計廠商辦理設計工作。該設計廠商乃統包商之分包廠商,對統包商負設計上之責任。 (2)以設計廠商為主體:由設計廠商擔任統包商,並對業主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施工廠商辦理施工工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2。 2.本案採電子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未分類
決標方式 未記載
聯絡人
高信本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2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文化資產科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高信本
聯絡電話
(06)9261141#142
傳真號碼
(06)9275722
電子郵件信箱
fs05360@phhcc.penghu.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25.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補助金額
1,8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8/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順承門為媽宮城唯一保存完整的清代城門,也是聯結城內與城外的主要徑,為凸顯城門意象及古城的美景,故計畫以夜間照明的方式,運用現代的燈光造景技藝,將過去戰鬥氛圍濃厚的順承門及周邊高聳的古城垣,成為一個可以慢遊、休憩、觀海的夜間景點。對於採購標的於不同廠商所供應標的之差異分析,說明如下: 技術:本案標的為國定古蹟,位於古蹟建築上之燈具、管路,應以間接固定、最小干擾且「可逆」之原則進行施工。 品質:照明燈具及相關設備、管路、線材等施工,提供的設備耐用性、耐久性、故障率及施工方式。 功能:本案之照明設計需以最佳之演色性營造與古蹟之間互相輝映的風貌。 效益:呈現夜間特色與古蹟周邊環境空間層次。 特性:照明燈具設備應考慮澎湖特殊氣候,以及節能、低維護等特性。 基於上述差異分析,本次採購標的係屬異質之工程採購,有就不同廠商投標標的之技術、品質、功能、商業條款或價格等項目,作綜合評選以評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8/20 10:00
開標時間
108/08/20 11:0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設計45日曆天、施工60日曆天,詳如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符合「政府採購法」第8條規定,本採購允許異業共同投標,共同投標廠商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1)施工部分: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電器承裝業、土木包工業、綜合營造業。 (2)設計部分: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設計公司。 2.符合本條款應徵資格之廠商,應繳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執照(公司登記證明書)、設立或營業登記證、工廠登記證、行業登記證、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納稅證明文件影本及相關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3.標單、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或切結書2、服務建議書、共同投標協議書、非拒絕往來戶及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電子領標者)、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4.單獨投標廠商:單獨投標廠商所應符合之投標廠商資格,同共同投標廠商。說明如下: (1)以施工廠商為主體:由施工廠商擔任統包商,並對業主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設計廠商辦理設計工作。該設計廠商乃統包商之分包廠商,對統包商負設計上之責任。 (2)以設計廠商為主體:由設計廠商擔任統包商,並對業主負履行契約之全部責任。統包商自覓施工廠商辦理施工工作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文化資產科,電話:(06)9261141#142。 2.本案採電子領標。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8/2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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