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W-107105 已決標公告

文化局行政大樓屋頂防水整修工程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決標日:107/10/1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80,000
原始預算
$ 968,617
底價金額
$ 950,000
決標折數
92.6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機關代碼 3.76.56.28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3 - 屋頂及防水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長銘
聯絡電話 (06) 9261141 #12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黃長銘
聯絡電話 (06) 9261141 #121
傳真號碼 (06) 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fs77370@phhcc.penghu.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CW-1071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19 10:00
開標時間 107/10/19 11: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符合本標案具防水工程營業項目之公司。 二、應檢具之文件: 1.1.證明文件: (1)開業登記證影本。 (2)本年度會員證影本(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公會)。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1。 二、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本局行政科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1。 二、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本局行政科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 (06)926-1141#121。 二、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本局行政科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10/19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2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黃長銘
聯絡電話
(06) 9261141 #121
◎B區被點擊之撲克牌會出現紫色粗框,表示該撲克牌已被挑選,若欲取消挑選,請再點擊該撲克牌1次,紫色粗框會消失。
A區
重新整理
機關代碼
3.76.56.28
單位名稱
行政科
機關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中華路230號
聯絡人
黃長銘
聯絡電話
(06) 9261141 #121
傳真號碼
(06) 9264271
電子郵件信箱
fs77370@phhcc.penghu.gov.tw
工程計畫編號
CW-107105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07/10/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0/19 10:00
開標時間
107/10/19 11:30
開標地點
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中華路23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機關簽約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日起30日曆天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營造業、土木包工業或符合本標案具防水工程營業項目之公司。 二、應檢具之文件: 1.1.證明文件: (1)開業登記證影本。 (2)本年度會員證影本(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公會)。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切結書。 4.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非拒絕往來戶或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影印本(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以內)。 6.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1。 二、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本局行政科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06)926-1141#121。 二、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本局行政科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一、本案採電子領標,其餘未盡事宜詳投標須知等招標文件,如有疑義請洽本局行政科,電話
(06)926-1141#121。 二、本案係採責任施作,投標廠商可於開標前之上班時間內,會同本局行政科勘察現場,得標後不得藉故標單上未註明之品項而拒絕施作並藉此提高價金。 三、依政府採購法第51、53、54或57條規定,請廠商於開標時間派員至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者,未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申訴受理單位
尚未設定申訴受理單位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7/10/1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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