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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不含水管、電氣工程,或係已與水管、電氣工程分開招標之建築工程(建築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西文里118-1號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20日內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資格: 國內登記有案或具有合法設立證明之行號或依公
司法規設立之公司;且營業登記項目有:綜合營造業(E101011)
,或土木包工業(E102011)等與本採購案相關之項目者。
(二)投標廠商證件審查表應提送之投標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
2.綜合營造或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3.本年度公會會員證。
4.營業稅納稅證明文件。(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5.投標廠商聲明書。
6.廠商信用證明: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記錄證明文件 (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
日前半年以內)。
7.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8.標單。
9.單價分析表。(須檢附總表、詳細價目表等)。
10.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11.廠商相關切結書。
12.投標標價不適用招標文件所定物價指數調整條款聲明書。
13.查詢押標金保證金相關資料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若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家之書面報價或企畫書時,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規定,當場改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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