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東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學歷:
實踐家政專科學校服裝設計系專科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專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高分子工程系博士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
學歷:
佛羅里達州州立大學商品行銷研究所博士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協勤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協勤人員
職稱:副大隊長
所任工作:義警大隊志工
學歷:
無無高中
志工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協勤人
職稱:守望相助隊隊長
所任工作:志工
學歷:
無無專科
公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警職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學士
民代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義消
職稱:總隊長
所任工作:志工
學歷:
無無高中
公_2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消防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士
公_3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副局長
所任工作:消防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學士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10/04/26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廠商地址
406 臺中市 北屯區 水景里景賢南2路19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10/05/26 - 110/11/21
品項名稱
110年度「澎湖縣協勤人員防寒外套」1批財物採購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評選委員
出席會議 姓名 職業 與採購案相關之學經歷
是 蕭美鈴 嶺東科技大學講座教授 學歷:
實踐家政專科學校服裝設計系專科
是 林水泉 萬能學校財團法人萬能科技大學專任副教授 學歷: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高分子工程系博士
是 王韻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副教授 學歷:
佛羅里達州州立大學商品行銷研究所博士
是 許榮基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協勤人員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協勤人員
職稱:副大隊長
所任工作:義警大隊志工
學歷:
無無高中
是 顏明清 志工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協勤人
職稱:守望相助隊隊長
所任工作:志工
學歷:
無無專科
是 歐祖德 公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警職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學士
是 陳雙全 民代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義消
職稱:總隊長
所任工作:志工
學歷:
無無高中
是 許光良 公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科長
所任工作:消防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消防學士
是 丘立誠 公 經歷1:
服務機關(構)名稱: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職稱:副局長
所任工作:消防
學歷: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學士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19條規定: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第20條及第22條辦理者外,應公開招標【本案係採公開招標搭配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適用最有利標)】。
二、依招標文件規定之時間及地點開標審查,招標文件訂有廠商基本資、規、價格,由本局組成之工作小組書面審查廠商投標文件,經資格及規格、價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評選;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三、經上網公開招標,計有勝瀚企業有限公司、多麗金國際有限公司、齊虹實業有限公司、加享企業行、麗黛實業有限公司、榮格服裝有限公司6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規定,主持人即當場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四、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6家投標廠商資格及規格(含企劃書)、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投標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得參與後續階段之評選程序;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五、本案於1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於本局5樓災害應變中心辦理第2階段採購評選委員會會議程序。
六、本案評選委員會由9人組成,其中外聘委員3人,內派委員6人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第4條第1項規定;本會議出席委員9人,請假委員0人,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委員3人,符合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第9條第1項規定(已達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中出席委員中之外聘委員人數,至少二人且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之三分之一)。實際出席委員數9人,達法定出席人數規定,主持人即宣布進行公開評選會議。
七、經本局所成立之工作小組依據評選項目,就受評廠商資料擬具初審意見,並予以分析報告提供評選委員會評選參考。
八、本案依程序辦理第2階段評選會議,由委員就各評選項目、受評廠商資料及工作小組初審意見,逐項討論後辦理評選作業程序,經9位評選委員評定結果,總得分依序位為編號1號序位和13分為第1序位、編號3號廠商序位和21分為第2序位、編號4號廠商序位和32分為第3序位、編號2號廠商序位和39分為第4序位、編號5號廠商序位和40分為第5序位、編號6號廠商序位和44分為第6序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經評選委員評定以1號廠商為最有利標,現場並由評選委員全數同意,決定同意1號廠商為最有利標廠商。
九、經召集人詢問各出席委員及列席人員,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選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且評選委員會或個別委員評選結果未與工作小組初審意見有異;且廠商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
十、依程序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為利開標作業能儘速完成,提昇採購效益,續行辦理評選程序,依內部授權機制,本案已事先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由授權人(評選會議主持人)依規定於評選結果簽報核定表上核定評選結果。屈時評選委員依規定評定出最有利標廠商後,隨即由業務承辦人依規定,將評選結果簽報其授權人員核定;開標程序中授權人依規定於評選結果簽報核定表上核定同意評選委員評定之評選結果。
十一、本案係採固定費用,則以該金額決標,費用不再議,評定最有利標後即決標。
十二、經評選委員依程序完成評選作業後,評選結果如「總評分表、評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