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標的分類 | <財物類> 47 收音機、電視, 通訊器材及儀器 |
| 決標方式 | 最低標 |
| 聯絡人 | -- |
| 聯絡電話 | -- |
| 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單位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機關地址 | 880澎湖縣 馬公市 四维路320號 |
| 聯絡人 | 歐志煌 |
| 聯絡電話 | (06) 9263346 #6631 |
| 傳真號碼 | (06) 9271740 |
| 招標方式 | 限制性招標(未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
|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 否 |
| 決標資料類別 | 決標公告 |
|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 否 |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 否 |
| 是否複數決標 | 否 |
| 是否共同投標 | 否 |
| 是否屬統包 | 否 |
|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 否 |
| 開標時間 | 108/11/14 00:00 |
| 採購金額級距 | 未達公告金額 |
| 辦理方式 | 自辦 |
| 限制性招標依據之法條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 |
| 原公告案號 | 107-013 |
|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 否 |
|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 否 |
|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 否 |
|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 否 |
|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是否受機關補助 | 否 |
| 履約地點 |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
| 履約地點(含地區) | 澎湖縣-全區 |
|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 否 |
| 履約標的是否包含環境保護產品 | 否 |
| 是否含特別預算 | 否 |
|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 是 |
| 投標廠商家數 | 1 |
| 廠商代碼 | 12966288 |
| 廠商名稱 | 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是否得標 | 是 |
| 組織型態 | 公司登記 |
| 廠商業別 | 其他 |
| 廠商地址 |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民生東路3段128號14樓之1 |
| 廠商電話 | (02) 35182888 |
| 決標金額 | 425,000元 |
| 得標廠商國別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是否為中小企業 | 是 |
| 履約起迄日期 | 108/11/14 - 109/01/12 |
| 雇用員工總人數是否超過100人 | 否 |
| 決標品項數 | 1 |
| 品項名稱 | 108年度「災害應變中心暨災害防救辨公室會議設備」財物採購案 |
| 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 否 |
| 得標廠商 | 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預估需求數量 | 1 |
| 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 438,533元 |
| 底價金額 | 429,500元 |
| 原產地國別1 |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
| 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 425,000元 |
| 決標公告序號 | 001 |
| 決標日期 | 108/11/14 |
| 決標公告日期 | 108/12/02 |
| 契約編號 | 108-032 |
| 是否刊登公報 | 是 |
| 底價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總決標金額 | 425,000元 |
| 總決標金額是否公開 | 是 |
|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 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 財物案 |
| 履約執行機關代碼 | 3.76.56.19 |
| 履約執行機關名稱 |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
| 附加說明 | 一、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原有採購之後續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因相容或互通性之需要,必須向原供應廠商採購者」之規定,採限制性招標,不經公告邀請原供應廠商「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議價程序。 二、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議價作業程序。 三、本案採限制性招標與原供應廠商「維嘉全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議價程序,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43萬8,533元整,在本局採購預算金額以內,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與廠商進行議減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43萬8,533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廠商報價未進入底價,依程序接續辦理比減價第1次減價新臺幣42萬5,000元整,在本局核定之底價金額新臺幣42萬9,500元整以內,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且無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佈決標於該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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