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8/05/15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241 新北市 三重區 大有里7鄰中正北路380巷13號1樓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8/11/13 - 109/03/11
品項名稱
108年度「移動式消防幫浦3組」財物採購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僅計有永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開標前經開標人員審查合格投標廠商家數計有1家,投標廠商未達法定家數,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已先行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作業程序。
三、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資格、規格、價格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報價作業程序。
四、因僅1家廠商投標,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與1號廠商永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議價,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51萬7,000元整,在本局採購預算金額以內,依規定接續辦理議減價程序;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再與廠商進行議減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51萬7,000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未進入底價,依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經廠商第1次減價新臺幣50萬7,000元整,在核定底價金額以內,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且無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佈1號廠商永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為得標廠商。
五、本案於辦理公開招標公告時,已載明採購預算目前尚未經審議通過,於招標作業完成前先行辦理「保留決標」,俟計畫經費審議通過並准予動支後,由機關通知辦理決標及簽約,契約始生效;當場即由開標主持人宣布「保留決標」於該廠商,俟後再行依程序續行辦理後續事宜。
六、有關預算業經本縣議會第19屆第5次臨時會審議於108年11月8日決議通過,依程序通知得標廠商永翌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辦理決標、簽約作業程序。
七、按依程序開標紀錄已載明之決標生效之條件爰同意決標該廠商,即會同監辦單位請開標主持人(底價核定人)公佈核定之底價表,其所核定之底價金額為新臺幣50萬7,000元整;本案當於作成決標之決定時,得免另訂定時間及地點公開為之,另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決標時得不知通投標廠商到場,其結果依規定通知各投標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