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19 已決標公告

「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8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案。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決標日:108/04/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庭鶴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50,000
原始預算
$ 1,75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代碼 3.76.56.19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393 - 其他通用機具
決標方式 非複數決標:不訂底價,採適用最有利標方式辦理。【採公開招標搭配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第56條及「最有利標評選辦法」規定之最有利標決標方式(適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9263346#6631
機關代碼 3.76.56.19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9263346#6631
傳真號碼 (06)9271740
電子郵件信箱 a119058@mail.ph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75萬元為上限。另視擴充期限內,本局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需求,得辦理案內採購之各分項裝備單獨擴充,其分項裝備單價,比照得標廠投標之單價分析表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免費。1.專人領標者:逕向本局行政科以不具名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領標者:逕寄本局行政科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10:00
開標地點 108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假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日起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消防衣、帽、鞋製造或批發或零售等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價格文件-報價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即日起至108年4月29日下午17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派專人或以郵寄方式逕向本局行政科歐志煌先生處領取招標之資料,郵寄者請註明欲投標之標的物名稱附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信封,先行書妥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請掌握郵寄之時效性。
其他 1.「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8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 案(詳如需求規格表)。 2.參加投標廠商應提供樣品1組(詳如規格需求品項)及企劃書、報價單10份。 3.經資格及規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評選;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並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宣佈時間起,並以口頭、傳真或其他方式通知於20分鐘內辦理完妥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視其放棄說明、(比)減價等權利)。 5.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75萬元為上限。另視擴充期限內,本局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需求,得辦理案內採購之各分項裝備單獨擴充,其分項裝備單價,比照得標廠投標之單價分析表價金。 6.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聯絡人)歐 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7.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8.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9.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19
聯絡人
歐志煌
聯絡電話
(06)9263346#6631
機關代碼
3.76.56.19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機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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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歐志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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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9263346#6631
傳真號碼
(06)9271740
電子郵件信箱
a119058@mail.phfd.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75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75萬元為上限。另視擴充期限內,本局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需求,得辦理案內採購之各分項裝備單獨擴充,其分項裝備單價,比照得標廠投標之單價分析表價金。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8/04/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免費。1.專人領標者:逕向本局行政科以不具名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領標者:逕寄本局行政科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8/04/29 17:00
開標時間
108/04/30 10:00
開標地點
108年4月30日(星期二)上午10時00分假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萬7,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日起15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消防衣、帽、鞋製造或批發或零售等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六、價格文件-報價單。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即日起至108年4月29日下午17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派專人或以郵寄方式逕向本局行政科歐志煌先生處領取招標之資料,郵寄者請註明欲投標之標的物名稱附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信封,先行書妥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請掌握郵寄之時效性。
其他
1.「義消組織充實人力與裝備器材中程計畫」108年度消防衣裝備1批財物採購 案(詳如需求規格表)。 2.參加投標廠商應提供樣品1組(詳如規格需求品項)及企劃書、報價單10份。 3.經資格及規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評選;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並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為提升採購效率主持人要求廠商(書面)說明、優先減價、比減價格或其他必要之情事,而廠商未能於主持人宣佈時間起,並以口頭、傳真或其他方式通知於20分鐘內辦理完妥者,依政府採購法第60條之規定,視其放棄說明、(比)減價等權利)。 5.本局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後續擴充之權利,以原契約條件及原價金增購,擴充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以新臺幣175萬元為上限。另視擴充期限內,本局年度預算編列情形及需求,得辦理案內採購之各分項裝備單獨擴充,其分項裝備單價,比照得標廠投標之單價分析表價金。 6.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聯絡人)歐 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7.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8.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9.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消防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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