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a119058@mail.phfd.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免費。1.專人領標者:逕向本局行政科以不具名領取招標文件。2.郵遞領標者:逕寄本局行政科領取。
開標地點
106年7月5日(星期三)上午10時00分假本局(澎湖縣馬公市四維路320號)2樓開標室辦理。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四维路320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應檢附登記或設立資格證明文件(影本)【須登記有服飾業製造或買賣等相關項目】。
二、納稅證明文件(最近1期或前1期) 。
三、信用證明(查詢日期應為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
四、押標金票據或憑證。
五、投標廠商聲明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公開取得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
即日起至106年7月4日下午17時00分止(上班時間內),派專人或以郵寄方式逕向本局行政科歐志煌先生處領取招標之資料,郵寄者請註明欲投標之標的物名稱附限時掛號或快捷回郵信封,先行書妥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及聯絡電話,並請掌握郵寄之時效性。
其他
1.106年度義消團體人員制服1批財物採購案(詳如需求規格表)。
2.投標廠商應提供義消團體人員制服樣品各1套(詳如規格需求品項)及企劃書、報價單10份。
3.經資格及規格審查符合本案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始得參與後續階段評選;採購評選委員會議之時間、地點,由本機關另行通知。
4.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或第57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協商、更改原報內容或重新報價,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廠商應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及授權書)。
5.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行政科(聯絡人)歐 志煌,電話:06-9263346轉6631或9263215。
6.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11010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址:23149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信箱號碼:23199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3)法務部調查局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地址:8805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信箱號碼:88099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6-9268647傳真: 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5)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信箱號碼: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6)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電話06-9260718,信箱號碼:澎湖郵政133號信箱。(7)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562-1156;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7.受理異議機關:澎湖縣政府消防局(馬公市四維路320號)電話:(06)9263215
8.受理調解或申訴之審議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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