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6/03/30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880 澎湖縣 馬公市 朝陽里陽明路102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6/04/11 - 106/06/09
品項名稱
106年度災害防救深耕第2期計畫「各級災害應變中心資訊暨投影設備」財物採購案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 ,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徵求廠商提供書面報價,以取得三家以上廠商書面報價,擇最符合需要者辦理議價或比價。
二、經上網辦理公開取得書面報價,僅計有歐澎電腦工程有限公司1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機關依前條第1項第3款辦理第1次公告結果,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改採限制性招標;本案已先行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三、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價格、規格文件審查結果,廠商資格、價格、規格文件均符合招標文件規定,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報價作業程序。
四、因僅1家廠商投標,依限制性招標之議價程序與投標廠商歐澎電腦工程有限公司進行議價,廠商報價金額為新臺幣61萬元整,在本局採購預算金額以內,依規定接續辦理議減價程序;又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4條第3項議價程序規定,訂定底價前應先參考廠商之報價後訂定底價,隨即由主持人及需求單位依廠商所報之價格完成核定底價後,接續與廠商辦理議減價程序,再與廠商進行議減價程序前,請示主持人廠商之報價金額新臺幣61萬元整有無進入底價,主持人核對底價表後宣布未進入底價,依序並當場告知廠商限制之減價次數為3次,經廠商第1次減價新臺幣59萬8,000元整,在核定底價金額新臺幣59萬9,000元整以內,其核定底價金額經監辦單位審核確認無誤後,且無標價偏低之情形,主持人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1款訂有底價之採購,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且在底價以內之最低標為得標廠商規定,宣佈決標於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