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原公告日期
105/06/22 原公告日期係指最近1次招標公告或更正日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地址
712 臺南市 新化區 全興里竹子脚165號
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履約起迄日期
105/07/01 - 105/09/10
品項名稱
105年度澎湖縣救難協會工作服裝1批財物採購案(數量30套)。
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未得標原因
資格、規格合於招標文件但非最有利標或最優勝廠商
附加說明
一、本案係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條第1項第3款:「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之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或擇兩家以上最符合需要者依序議價或比價」之規定辦理招標。
二、經上網公開徵求廠商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僅計有福川企業有限公司、齊虹實業有限公司、超茂國際有限公司3家廠商於截止收件前將書面投標文件送達本局,符合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55條之規定;另本案設置7名評審委員,6名委員出席達法定出席人數,主持人即宣布進行開標程序。
三、採購單位及業務單位分別就投標廠商資格、規格、價格文件審查結果,編號1號廠商福川企業有限公司其資格文件中之投標廠商聲明書內容聲明事項第1至10項未逐項填寫,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文件之規定,判定為無效標,主席隨即宣布續行與合格廠商辦理後續階段之評審程序。
四、本案隨即依程序進行廠商簡報說明、詢答以及委員就評審項目、受評廠商資料辦理評審,經6位評審委員評定結果,總得分依序位為編號3號廠商樣品7分優勝序位名次為第1序位、編號2號廠商樣品11分優勝序位名次為第2序位(依加總分數高低轉換為序位),經評審委員評定以3號廠商之樣品為優勝廠商(詳如總評分表),並經現場委員全數同意,評定3號廠商為優勝廠商,主席即宣布與第1序位編號3號廠商超茂國際有限公司進行議價(議約)程序。
五、召集人詢問各出席委員及列席人員,均認為不同委員之評審結果無明顯差異情形,且廠商標價合理,無浪費公帑情形。
六、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6點規定,評選結果應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定;為利開標作業能儘速完成,提昇採購效益,續行辦理評審及議約程序,依內部授權機制,本案已事先簽經機關首長核准在案,由授權人(評審會議主持人)依規定於評審結果簽報核定表上核定評審結果。屈時評選委員依規定評定出優勝廠商後,隨即由採購業務承辦人依機關異質採購最有利標作業須知第6點規定,將評審結果簽報其授權人員核定;開標程序中授權人依規定於評審結果簽報核定表上核定同意評選委員評定之評選結果。
七、本案採固定價格給付作為決標條件,則以該金額決標,費用不再議,其議價程序不得免除,無須議減價格,可議定其他內容。但不得更改原招標文件之規定,或降低廠商投標文件所承諾之內容。
八、經評審委員依程序完成評審作業後,續行辦理議約程序,評審第1優勝廠商超茂國際有限公司自願以減價金額新臺幣28萬5,000元整承作,現場並經業務單位提出意見議定內容,廠商同意其議定事項(詳如議約紀錄),議約結果達成議定後,主席即依政府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3款宣布決標予該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