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K89NH7G@phpb.penghu.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局保留決標金額、項目、數量,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採購金額以450萬元為上限,期間為自116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擴充採購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截止投標時間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招標文件費200元後掣據,憑據至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招標文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甲級電器承裝業登記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投標廠商另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押標金票據或缴款憑據:線上繳納憑據可事後補正,如經查詢未於截止投標前放納,則改為無效標。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三用文件及標價清單。
(4)人工領標收據或電子領標憑據書面明細:可事後補正,如無法依限提供者則改為無效標。
(5)提供規格審查所需之相關證明文件或型錄。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1)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2)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附回郵信封(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3)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同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内)購取。
(4)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eb.pcc.gov.tw/自行線費下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逾裁標時間不受理)。
(其它)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處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時間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招標文件費200元後掣據,憑據至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招標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