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C188-02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交通標誌、標線及反射鏡新設及維修工作開口契約」採購案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決標日:111/05/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勝凱利實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76,300
原始預算
$ 1,599,727
底價金額
$ 1,585,000
決標折數
99.4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代碼 3.76.56.18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51 - 漆類、清漆及相關產品;繪畫用色料;墨水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永仁
聯絡電話 (06)9277215
機關代碼 3.76.56.1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聯絡人 呂永仁
聯絡電話 (06)9277215
傳真號碼 (06)9273120
電子郵件信箱 T87JU2D3@phpb.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保留原有採購預算及項目,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9萬9,727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1日16時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1 16:00
開標時間 111/05/12 09: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本局開標室(後勤科地下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登記有安裝交通標誌或標線或反射鏡等相關業務)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1日16時00分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繳納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用(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寫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貼足郵資),並自行估計郵件投遞時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二、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1日16時00分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 三、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ww.geps.gov.tw/自行繳費下載。 〔其他〕: 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作業,不受理電子投標作業。 二、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事項。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1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76.56.18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呂永仁
聯絡電話
(06)9277215
機關代碼
3.76.56.18
單位名稱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地址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聯絡人
呂永仁
聯絡電話
(06)9277215
傳真號碼
(06)9273120
電子郵件信箱
T87JU2D3@phpb.penghu.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依據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原有採購之後續擴充:保留原有採購預算及項目,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後續擴充之期間為112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後續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59萬9,727元整(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5/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1日16時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5/11 16:00
開標時間
111/05/12 09:30
開標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本局開標室(後勤科地下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澎湖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登記有安裝交通標誌或標線或反射鏡等相關業務)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 二、其他詳如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1日16時00分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繳納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用(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寫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貼足郵資),並自行估計郵件投遞時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二、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11年5月11日16時00分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 三、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ww.geps.gov.tw/自行繳費下載。 〔其他〕: 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作業,不受理電子投標作業。 二、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事項。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澎湖縣政府警察局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5/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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