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o251ve@ms1.phpb.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21日上午9時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寫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貼足郵資郵票),並自行估計郵件投遞時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二、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08年8月21日上午9時前,至本局相關單位(上班時間內)購取。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費300元,至本局秘書科繳款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局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為丙級以上營造業-應檢附登記或設定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二、投標廠商需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三、其他詳如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作業,不受理電子投標作業。
2.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事項。
3.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第54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廠商如未到場或未攜帶合法使用之印章或授權書,即視同放棄參與開標或當次減價、比減價及其他有關之權益。
4.本項工程屬連續計畫,工程經費為107至109年分年編列,各年度經費須俟完成法定程序後動支。
5.其餘未盡事宜詳本局招標文件,如有其他疑問,請洽本局後勤科(聯絡人)古孟弘,電話:06-9277215。
6.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電話及信箱:
(1)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電話:02-25621156、電子郵件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
(2)法務部調查局(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傳真電話:02-29188888)。
(3)澎湖縣調查站(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4)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電話:06-9268647、傳真電話:06-9270679)
7.受理異(疑)議機關:澎縣政府警察局、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6號、
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8.廠商對於採購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電話:02-878975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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