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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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逕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廠商資格摘要
一、所營事業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登記製造或販賣汽車拖吊車相關行業)、最近1期或前1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文件)。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一、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08年7月5日上午9時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繳納招標文件費及購圖費用(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寫明採購標的名稱,附大型回郵信封(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並貼足郵資),並自行估計郵件投遞時效,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二、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108年7月5日上午9時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後,持據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領取。
三、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ww.geps.gov.tw/自行繳費下載。
〔開標時間、地點〕:108年7月5日上午10時整;本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0萬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警察
局收發室。
〔未來增購權利〕:無
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作業,不受理電子投標作業。
二、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事項。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場所,以備依本法第51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受理疑、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一)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
(二)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
(三)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市郵政第60000號信箱。
(四)澎湖縣政府,電話:(06)927-1210,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
(五)受理異議:澎湖縣政府警察局,地址:馬公市治平路36號,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六)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
(七)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聯絡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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