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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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逕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廠商資格摘要
一、所營事業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營業項目登記製造或販賣汽車拖吊車相
關行業),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有效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信用證明資料。
二、投標廠商須未受停業之處分,且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4項、第38條或第103條第1項,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地點售價及付款方式〕:
一、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二、郵遞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以行庫或郵局匯票,書明採購標的名稱,抬頭: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附回郵信封(信封上自行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連絡電話並貼足快捷回信郵資),並自行估計郵遞時間,於領標及投標期限前,逕寄本局後勤科購取。
三、專人領標者:自公告日起至領標及投標期限前,至本局秘書科繳納現金新臺幣200元後,持據逕向後勤科(上班時間內)購取。
四、本標案可電子領標,廠商請至http//www.geps.gov.tw/自行繳費下載。
〔開標時間地點〕:106年6月19日10時整假本局1樓會議室開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掛號郵寄澎湖郵政第115號信箱,或專人送(寄)達澎湖縣政府
警察局收發室(逾截標時間不受理)。
〔決標方式〕:訂有底價最低標得標非複數決標。
〔未來增購權利〕:空白
〔其它〕:
一、本案提供電子領標作業,不受理電子投標作業。
二、工作範圍、辦理期限:詳採購契約書內規定完成履約採購標的之事項。
三、請廠商於招標文件所定開標時間派員到指定之開標處所,以備依政府採購法第51 條、第53條辦理時提出說明、減價、比減價格、更改原報價內容或重新報價,若未派員到場依通知期限辦理者,視同放棄。
四、受理疑、異議及檢舉不法,請利用以下方式:
(一)受理疑義、異議:澎湖縣政府警察局,馬公市治平路36號,電話:(06)927-7215,傳真電話:(06)927-3120。
(二)受理檢舉單位:
1.法務部廉政署:電話:0800286586,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電子郵件檢舉信箱: gechief-p@mail.moj.gov.tw。
2.法務部調查局,電話:(02)2918-8888,新店郵政第60000號信箱,地址:23149 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
3.澎湖縣調查站,電話:(06)927-8888,馬公郵政第60000號信箱,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
4.澎湖縣政府(稽核小組),電話:(06) 926-8647,傳真:(06)927-0679,澎湖郵政第66號信箱,地址: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
五、廠商對於採購異議之處理結果不服,得於收受異議處理結果之次日起15日內,以書面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受理申訴:中央機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住址:台北市
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澎湖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治平路32號、電話:06-9268647、傳真:06-9270679)
澎湖縣調查站(地址:880澎湖縣馬公市新明路77號;馬公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927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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